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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2022-08-17

管理制度】导语,大家所欣赏的这篇文章有26577文字共六篇,由郝南荣修改后发布!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

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篇一

1.      城子镇私立学校幼教部(即城子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事学前教育教学活动。

2.      招收六周岁以下儿童按年龄分班,根据各年龄段的认知特点进行教育教学。

3.      日常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是幼儿教育的一个主要任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逐步培养儿童懂礼貌、守纪律、讲卫生、爱劳动、和睦同学、帮助他人、想上进、好学习的良好习惯和传统美德。

4.      把寓教于乐贯穿幼儿教育的全过程,让儿童自始至终处在一种有秩序,有组织,有笑声的愉悦欢乐氛围。

5.      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简易入手,循序渐进,形象有趣,耐心反复,鼓励表扬,激发儿童求知向上,启迪智力,培养兴趣;坚决杜绝对儿童吼叫谩骂挖苦讥讽和体罚行为。

6.      对儿童要满腔热情的爱护,了解熟悉他们的特点,悉心关注其冷暖、屎尿、 用餐、饮水、休息、穿戴干湿及情绪,情况异常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

7.      特别注意儿童的安全,严防儿童之间推、搡、抓、咬,打斗及行走时摔跌、碰、撞的伤害。

8.      早晚接送要严加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不得疏漏,班主任早餐后应提前到教室接管儿童,放学时按乘车方向听从值日教师安去排,排队护送上车,严禁抢跑挤占。有临时改变乘车方向应及时通报跟车老师;对由家长接送的学生一定要交到家长手上,不得出现问题。

9.      课程开设及课时安排

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篇二

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落实党要管党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中国特色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中国特色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领域问题引发的的。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严守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安学校党支部

20xx年3月长安学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管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工作。

二、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把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育教学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严守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牢牢掌握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六、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4次,其中对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领域的渗透。

八、切实有效的抓好舆情工作。进一步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时代楷模、优秀党员事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牢牢掌控舆情主导权。

长安学校党支部

20xx年3月长安学校专职舆情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专职舆情管理员的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营造有利于全校工作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互联信息办公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舆情管理员,确保我校通讯通畅。

第三条上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管理员开展工作,并对舆情管理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舆情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主动掌握本校舆情动态,并在微信群、校讯通进行宣传、评论,积极引导舆情。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网评文章,要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维护形象。

第五条舆情管理员要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及时发现不良信息的方法,提高辩驳不实报道和错误观点的能力,要注重结合舆情语言特点,提高舆情管理员文字撰写水平,掌握舆情管理技巧。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舆情政法信息巡查和引导工作情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擅自在网上发布与维护稳定和法律工作相关的信息。

长安学校党支部

20xx年3月

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篇三

 为切实加强我区各中小学校园保安队伍建设,构建校园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创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xx〕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20xx年全区中小学校共选调保安人员8名,选调的保安人员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详见:金洞管理区20xx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金洞管理区(林场)在岗在职职工。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

3.身高165cm及以上。

4.选调人员要求为男性,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保安工作,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

5.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3、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因患传染病未彻底痊愈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选调程序:按照公布选调岗位、报名、体检、政审、调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每人限选报一个学校保安岗位。

1.报名时间:20xx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金洞管理区组织部(人社局)413室,联系人:蔡东方。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金洞管理区20xx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报名表》,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按照选调条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数的,按照选调条件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由公安、纪检、教育、人事部门组成政审工作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有无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等情况。经政审不符合选调要求的人员,不予调用。

(四)选调。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舞弊违纪等行为并查实的,不予调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调用。

(五)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监督投诉。

区纪委:0746-3858220,区组织部(人社局):0746-3859939。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金洞管理区20xx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李耀华、邓彪

组 长:奉新国

副组长:周国平

组 员:唐 刚、邓石山、蔡东方

七、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点击查看

1、金洞管理区公开选调中小学保安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docx

2、20xx年金洞管理区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报名表.docx

金洞管理区20xx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校保安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9月12日

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篇四

 学校人性化管理案例(一)

 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案例: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xx年5月的某一天,某校小学生肖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课桌抽里玩小玩具。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玩具来,但何某再三否认玩了玩具。于是,王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用手上课本了他两个耳光,书本恰好是打在肖某的眼睛上,致使肖某左眼严重红肿,充血,好几天看不到东西,也不无法上学。后来,王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学校也对该教师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此案例中,王老师面对课堂突发是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

学校人性化管理案例

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王老师打了肖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眼受伤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王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王老师体罚肖某造成肖某眼睛受伤,根据医院的鉴定如属轻微伤,王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王老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二、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在安全教育的方法上,不宜一味说教,安全教育的形式要求多样化,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让学生乐于接受。只要教师们将爱予以学生,爱生如子,时刻记住安全的重要性,就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主动遵守安全规则,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快快乐乐成长".

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演练,演练的目的:通过活动一方面检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是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办法;另一方面要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和互助逃生能力。安全演练涉及的内容很多,有消防安全演练、校园伤害事故演练,地质灾害事故演练等,但一定要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且还必须要考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一定要在学校安全演练中给予加强和落实。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确保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顺畅开展的前提,对于每一位老师来说,杜绝学校的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我们责任,我们要从讲、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总之,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学校人性化管理案例(二)

案例名称:学校用人原则

案例类型:教师管理

张老师是个让领导头疼的人物。他总是挑领导的"不是",学校工作确实难做,有时也确实难以避免一些问题,他就抓着不放,到处散播。领导对他真是横竖不得。张老师又是一个业务能力很强的同志。他的教学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学校里很有影响力。学校交给他的工作都能按质按量完成,学生信任、家长放心。但他那股直冲冲的傲气让人很难接受。

学校领导调换,缺少一个年级组长,考虑到要有个能干的人领导全年组的同志一起工作,于是请到了张老师。张老师爽快地答应了,并讲到了自己对年级组的工作设想,听得校长一个劲地点头。最后张老师提出条件:"要,我一定干好,但要给我一定的权力。"最后,校长考虑再三,终于同意了他的要求,任命他为年级组长。果然他不负众望,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1.张老师的要求是正当的,校长应给予一定的权力,可以考虑让他担任年级组长组长的职务。

2.这里涉及领导用人原则的问题。领导用人要用人不疑,并用其所长,重在使用。注意责、权、利的结合。

3.案例中的张老师是学生信任、家长放心的老师,对这样业务成熟的教师,领导要适当授予一定的权力,这样既利于教师积极性的发挥,更利于工作的完成。

 学校人性化管理案例(三)

案例名称:素质教育的学生评价

案例类型:学生管理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怎样评价学生的优、良、中、差呢?为此,我制订了这样的标准:一"现课程标准规定的基础科60分以上,并能发现自己的特长且有所发展的,视为及格;二、基础科及格或良好,特长科明显超过同年级学生的,视为良好;三、基础科良好,特长科大大超过同年级学生或有所发明创造的,视为优秀;四、仅基础科及格或仅特长科有所发展的,均视为不及格;五、仅基础科良好,或特长科单方独进的,视为畸形发展,作降格评价。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使绝大部分差生"都抬起头来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优势与途径;也使文化课考试分数好的学生不再自感样样都好,从而找到了良性互补、和谐发展的新路子。通过一个学期的实践,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高涨,各科学习成绩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素质教育要求我们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并具有个人特长的有用人才。这实质上就是通过"合格加特长"的标准和策略培养人才。因此我们应积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在学生的身心特性并确立了发展方向时,特长的发展最好与相关方面的发展和谐并进。但和谐发展和全面发展又有所区别,和谐发展是具体学生对全面发展的具体选择。作为学生整体来说,应把全人类的知识、技能和优良品质都继承下来,但作为学生个体来说,只能以特长为龙头带动相关方面和谐发展,成为基础相对宽厚而特色鲜明的人才。

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篇五

各位领导: 你们好!

请允许我代表学校热烈地欢迎各位的到来。在县教育局及xx学区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梦想教育”的办学理念为先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目标化的学校管理为抓手,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全校师生素质全面提高。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入手汇报我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一、课程开设情况

我校严格执行省、市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的指导意见,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积极开发学校课程,贯彻落实综合实践活动。

具体做法:

1. 周课时,低段开设26课时,中高段30课时。音乐、美术学科每周开设2课时,由专职老师任教,其中美术学科专职教师不够,由学校选拔美术特长老师任教美术学科,杜绝让该班主科教师任教,避免无形中被占课。体育学科,低段每周4课时,中高段每周3课时,专职教师远远不够。每个班有1节课由非专职老师上体育活动课,以游戏活动类为主。行政老师不间断进行巡查,并记录,发现私自换课,或没有上规定的课程,扣绩效分10分,挺严重的。

2. 综合实践活动课,中高段每周3课时,其中安排2个课时连在一起,因课程的特殊性,任课老师如需调换课节,只需向教导处汇报记录就可以。综合实践课活动分两类。一类是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本学期的感恩篇--《感恩----我们在行动》,安全篇---《防震逃生演练》等。另一类是由任教老师安排的活动,在开学初有活动计划,学期中有活动方案。

3. 我校至去年被评为xx市乒乓球特色学校,开设特色课程也是我们的校本课程----乒乓球课。专门外请一名专职教练配合我们的体育老师各班每2周上一节乒乓球课,还编排一套供全校学生锻炼的乒乓球操。

二、减负制度落实情况

切实遵守6项严格规定,建有6项工作制度。<莲山 课 件>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周活动总量符合要求;学校有切实可行的“减负”措施;有与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

具体做法:

1. 每学期初,和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并在周前会议上学习减负提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做法。让教师们明白,最根本的是要在作业上“减负”,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而且“减负”却不“减质”,通过优化校本培训、加强家校联系,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等手段来提高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2. 我们上午4节课,7点55分到校,10分钟时间整理、朗读。8点05开始正式上开,11点35分结束,下午1点30开始上课,3点05分结束。学生在校上课时间总共5小时15分钟。我们的大课间活动安排在上午课间操后,主要活动以乒乓球项目,如颠球等为主,再外加一个项目,如一年级跳短绳等。下午3点05分结束后,3点15分—3点55分是我们学校的社团活动时间,因为社团活动开展时间不长,所以规模还没有覆盖到全校,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全校的师生都能自觉主动的参加社团的活动。目前社团开展的有乒乓球社团、羽毛球社团、—————

三、课堂常规

课堂常规方面,我们要求上课老师,课前要备课,课课有教案,教案撰写各要素齐全,体现三维目标,重点、难点突出,过程完整,有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案能体现备课过程,不照搬照抄教案。按时上下课,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具体做法:

1巡查,

2抽查,

3检查。

1.巡查:

每周的行政老师和教研组长配合形成2人一组,进行教学常规的巡查,查看上课老师有无按时上下课,有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上课打电话,或进出课堂等。并听几堂随堂课,课后查看教学进程表和教案。查到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校长室,校长室出面解决问题。

2.抽查:

每月有1天时间,由行政老师形成的专门检查团,抽查2项。1是抽查学生的书包,看看作业量和作业的设计合理否。2是对上课老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内容为推门听课,课后看教学进程表和教案,并聊教后反思。

3.检查:

有教导处组织,由各教研组长带头的每学期3次的教学常规检查,第一次为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检查各类的计划,有教学计划、后进生帮扶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计划等。第二次为学期中,检查听课记录、读书笔记、教案、学生作业。教案包括(能否体现三维目标,重点、难点是否突出,过程是否完整,有无板书设计)各占一定比例的分值。在期末的绩效考核上体现。第三次为期末,其中检查过的还要查,在外加各类的总结,如个人教学总结、教研组活动总结,后进生帮扶总结等。

各位领导: 你们好!

请允许我代表学校热烈地欢迎各位的到来。在县教育局及xx学区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梦想教育”的办学理念为先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目标化的学校管理为抓手,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全校师生素质全面提高。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入手汇报我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一、课程开设情况

我校严格执行省、市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的指导意见,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积极开发学校课程,贯彻落实综合实践活动。

具体做法:

1. 周课时,低段开设26课时,中高段30课时。音乐、美术学科每周开设2课时,由专职老师任教,其中美术学科专职教师不够,由学校选拔美术特长老师任教美术学科,杜绝让该班主科教师任教,避免无形中被占课。体育学科,低段每周4课时,中高段每周3课时,专职教师远远不够。每个班有1节课由非专职老师上体育活动课,以游戏活动类为主。行政老师不间断进行巡查,并记录,发现私自换课,或没有上规定的课程,扣绩效分10分,挺严重的。

2. 综合实践活动课,中高段每周3课时,其中安排2个课时连在一起,因课程的特殊性,任课老师如需调换课节,只需向教导处汇报记录就可以。综合实践课活动分两类。一类是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本学期的感恩篇--《感恩----我们在行动》,安全篇---《防震逃生演练》等。另一类是由任教老师安排的活动,在开学初有活动计划,学期中有活动方案。

3. 我校至去年被评为xx市乒乓球特色学校,开设特色课程也是我们的校本课程----乒乓球课。专门外请一名专职教练配合我们的体育老师各班每2周上一节乒乓球课,还编排一套供全校学生锻炼的乒乓球操。

二、减负制度落实情况

切实遵守6项严格规定,建有6项工作制度。<莲山 课 件>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周活动总量符合要求;学校有切实可行的“减负”措施;有与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

具体做法:

1. 每学期初,和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并在周前会议上学习减负提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做法。让教师们明白,最根本的是要在作业上“减负”,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而且“减负”却不“减质”,通过优化校本培训、加强家校联系,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等手段来提高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2. 我们上午4节课,7点55分到校,10分钟时间整理、朗读。8点05开始正式上开,11点35分结束,下午1点30开始上课,3点05分结束。学生在校上课时间总共5小时15分钟。我们的大课间活动安排在上午课间操后,主要活动以乒乓球项目,如颠球等为主,再外加一个项目,如一年级跳短绳等。下午3点05分结束后,3点15分—3点55分是我们学校的社团活动时间,因为社团活动开展时间不长,所以规模还没有覆盖到全校,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全校的师生都能自觉主动的参加社团的活动。目前社团开展的有乒乓球社团、羽毛球社团、—————

三、课堂常规

课堂常规方面,我们要求上课老师,课前要备课,课课有教案,教案撰写各要素齐全,体现三维目标,重点、难点突出,过程完整,有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案能体现备课过程,不照搬照抄教案。按时上下课,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具体做法:

1巡查,

2抽查,

3检查。

1.巡查:

每周的行政老师和教研组长配合形成2人一组,进行教学常规的巡查,查看上课老师有无按时上下课,有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上课打电话,或进出课堂等。并听几堂随堂课,课后查看教学进程表和教案。查到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校长室,校长室出面解决问题。

2.抽查:

每月有1天时间,由行政老师形成的专门检查团,抽查2项。1是抽查学生的书包,看看作业量和作业的设计合理否。2是对上课老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内容为推门听课,课后看教学进程表和教案,并聊教后反思。

3.检查:

有教导处组织,由各教研组长带头的每学期3次的教学常规检查,第一次为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检查各类的计划,有教学计划、后进生帮扶计划、综合实践活动计划等。第二次为学期中,检查听课记录、读书笔记、教案、学生作业。教案包括(能否体现三维目标,重点、难点是否突出,过程是否完整,有无板书设计)各占一定比例的分值。在期末的绩效考核上体现。第三次为期末,其中检查过的还要查,在外加各类的总结,如个人教学总结、教研组活动总结,后进生帮扶总结等。

学校管理制度样本锦集 篇六

为做好我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共和国----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xx〕1号)有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xx〕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xx〕81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档案和思想品德考核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6.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黑龙江省教育厅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体检工作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考办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站)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体检面试。

四、考试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xx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2.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级事项管理。

13.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招生考试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和,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院批准。20xx年,原农垦系统、森工系统高考考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处理。

1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7.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19.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汉语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考院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1.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xx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xx〕12号)文件执行。

22.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23.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招生计划

24.经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5.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6.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27.高校按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28.省招考院依据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29.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六、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共和国教育法》《中华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填报志愿

33.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4.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5.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36.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7.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38.考生填报志愿的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照顾录取政策

3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0.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4.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5.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6.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九、录取

4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9.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50.我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经批准的部分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相关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51.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5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2.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8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3.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批准的部分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5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55.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6.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7.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58.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59.对艺术类本科一、二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1.报考高校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须经“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平行志愿”投档。未经、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62.经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招考院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63.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下80分。

64.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65.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备案。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8.除军事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及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1.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72.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在寄递录取通知书时,不得夹寄银行卡,以及其他与考生报到无关的材料。

73.省招考院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75.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7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7.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14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4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7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信息公开公示

79.省招考院负责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行署)、县(市、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80.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81.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8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各种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附则

84.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6.本规定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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